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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志不单是骂粗话的无赖,还是种族主义者

刚才游走了黄明志的面子书,他说他在台北求学时,在911时有去保护回教徒学生免被台湾华人欺负。

他是向回教徒伸出橄榄枝。希望他拿出更多的善意和证据向大马人证明他不是种族主义者。

他的告白也暗示台湾华人是仇视回教徒的暴徒,因为其他华人地方的回教徒在911发生后是不需要被保护。

他的另一个帖子说伪卫道人士可以不看不听他的<呐>短片。女校长发表种族言论时在场的学生顶多几百人。黄明志是否忘记全球的人都有机会进去Youtube,不小心现场看到<呐>的短片。

不知到底是谁的行径更邪恶?

本人一贯的立场是黄明志是无赖骂粗话的种族主义者,而女校长是“文明”的种族主义者。

至于到底是谁先挑起种族争端,女校长或黄明志或更早的其他人不是一时半刻说得清楚。我看到是女校长的种族言论引起华人不满,然后黄明志的《呐!》短片激起马来人的不满反弹。结果是种族的争端更升上一级。

黄明志以一首低俗和贬低马来人的歌曲使种族争端课题火上加油,也算是一种破坏种族关系的行径,即使他不是主谋也是帮凶。以常理来说,若包青天再世,他也不会先献上一首《呐!》给待审的疑犯。

纳粹思想的华人赞扬黄明替华人出了一口鸟气,就不分皂白挺一个口臭的无赖。

马来女校长当然有错在先,纳粹思想的华人从那里学来的文化教养,别人犯错就可以目无法记公开侮辱别人的人格。你以为是文化大革命的时代?

国阵政府慢吞吞不采取行动对付女校长就可以合理化黄明志高唱屌歌。假如政府决定不对付女校长,华人是否可以合理化拿巴冷刀用私刑去砍死女校长?

一句话,没大脑!

还有白痴问为什么本人不去谴责女校长?

答案是本人的修养还没有贱到要用粗话去屌一个女人。即然我不去屌她们二位女校长,又不能动手用私刑杀人,唯一能做的是等政府采取法律对付女校长。

我不是政府,不要浪费时间问本人为什么执法出现双重标准。

生话在法治的国家,华人要谴责女校长也要通过民主合法的手段,例如,文明的文告,文明的短片,示威,在国会动议谴责女校长等。

问题是几个华人有胆量走上街头示威抗议? 躲在网上扮英雄大声呐喊的华人倒是很多,敢学习支持”Hindaf”的印度人站出来,大声抗议政府执法不公的华人有几条啊?另一个问题是议长会接受动议的提案吗?

华人沦落到要依靠黄明志用低俗和以牙还无的屌歌来表达不满,大马华人还有希望吗? 不用等马来人开口叫华人回去中国,有本事的华人早就去寻找另一天蓝天白云的天空。

真的能骂出一个春天来?

真正有希望人的是黄明志,他名气已够大,要赚个三五百万令吉也是湿湿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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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文抄公<七孔生烟>的身份定位歪论

<七孔生烟>击破我的观点与论点是<我是国阵的中坚分子>。我无话可话,因为明天我就要去申请为马华公会的党员。我在佳礼混吃四年多,还未曾有人称赞我是国阵的人,今天很荣幸得到他的推荐。

不要大谈什么是观点和论点的差别。他要表达的意思,同意他的意见是论点,不同意的是观点。等他学会不把反对他意见的人,一律定位为是国阵的的愚忠和中坚分子,他才有资格引用”据理力争”。

这位无名氏网民无厘头引用<马华的自由>,似梦话般牛头不对马嘴来反驳我的<拒绝”呐粹式”的反应>。写不出自己的东西来反驳我的”观点”,就不好随便抄袭别人的文章。

为什么他又不去阅读我先前发表的<黄明志短片事件:错在于政府执法不公>。就自认他的”愚忠而无法看到执法不公”是论点,我的<政府执法不公>就是鸵鸟式的观点。

我不鼓掌给黄明志意谓着我鼓掌给女校长,另一个天大谬论。

是吗,喊了一年多的<一个马来西亚>如他所梦想的,今天就不会出现黄明志PK女校长的闹剧了?不就证明 1Malaysia 是一个空洞和失败的口号。

[马来人社群已出现一个受保护的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马华公会想怂恿华人以硬碰硬,鼓吹一个黄式的土著权威组织是愚不可及的策略。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142383

[本来单单呼吁柔佛州的华人团结,来维护民主公平,是有违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逻辑]
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142167

直接回答文抄公:

你不发觉你在抄袭我某个短文的段落?分别是你添加上马华公会。原来你的论点是专门去定位某某人是马华公会的人,而不是以事论事。

你的”论点”已完完全全证明你不只是个文抄公,还是一个种族主义者。你在鼓吹一个华人纳粹种族主义的政党,另一方面假惺惺去谴责马华。

当今大马的资格有限,麻烦把你不入流的大作投在独立网,继续你的无厘头和人身攻击的自慰式文章。我不会再回复这种身份定位和不论不类的来信。

愚忠而无法看到执法不公:再回nkkhoo

观点与论点

在“马华的自白”里的论点,大致上已全部回答了你在〈拒绝“呐粹式”的反应〉文章中的观点,现在再补充几点重点。

首先要指出nkkhoo兄文章里的言论,全部都是鸵鸟式观点,而缺少了中肯的论点,你的言论已显示出你是一位忠心国阵的中坚份子。

你能够容忍一名女校长也是别人儿女的母亲和别人老公的妻子,以侮辱的语言和动作公开污蔑她的学生,而不肯为受黄明志是一个勇于表达内心情感的马来西亚人而鼓掌!可见得你对国阵是多么的愚忠。

黄明志事件论点是执法双重标准,种族分化,你就是因为愚忠,未能提出有力论点来支持你的言论,所以提出了个人观点来为国阵解困,论点是据理力争,观点是可以因人而异,因角度关系,人人接受程度不同。你不能接受,不代表别人不接受。

“一个马来西亚” 的论点是公平政策,司法公正,执法无双重标准等,你提出的却是烂苹果观点,如果说民联可以给到我们公平政策是言重了,但支持民联可以起到制衡作用,最近颁发独中奖学金及2170万助8华小扩建,就是支持民联效应,如果你想华校获得更多拨款,请你也多多支持民联吧!值得你考虑!考虑!

以暴制暴

马来人社群已出现一个受保护的Perkasa,马华想怂恿华人以硬碰硬,鼓吹一个黄式的Perkasa是愚不可及的策略。庆幸华社六百万人都很理智,没把国家带向万劫不复的动乱的方向。

Perkasa受巫统的保护,其意图路人皆知,无非是保住马来人票,政府这次以“呐粹式” 为由来惩罚黄明志,人人都知道是一个政治阴谋,无办法,明知这个是陷阱,还是要踏进去,人人现在不站出来改变国阵,难道要再忍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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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玛的<<文明人的野蛮行径>>读后感

< <文明人的野蛮行径>>先安排一个真实令人愤懑的故事,然后峰迥路转真插进黄明志PK女校长的课题,已给读者先入为主的假像,牢牢”将”死有权势的文明绅士。文笔思路可谓高明啊!

我是再三拜读迦玛先生的大作后才发觉到有几个论点我弄不明白,才鼓起勇气向名震大马华社的迦玛先生请教。

1. 马华领导人虽是软骨头,当官不当家。他们也是反对女校长的回中国的言论。迦玛先生似有意误导读者说马华是赞同女校长的言论。个人认为中立和专业的作者应该要事实求是。

2.粗话虽是任何种族都会有的原始语言,但粗话是否已登上中国人的大雅之门还有商榷的余地。大陆的报纸至今还是会”和谐”和消音粗话。以一个大马华人的身份来说,据我所知,骂粗话在中国人包括海外华人的社会里还是被公认为是不文明和没有教养的行为。

3.假设有人像黄明志一样”问候”自己的母亲(碰巧也是失言的女校长),迦玛先生是否还会冷静站在现在的立场吗?是的话,我会向他磕三个响头求他原谅我的假设不对。

4. 至于到底是谁先挑起种族争端,女校长或黄明志或更早的其他人不是一时半刻说得清楚。我看到是女校长的种族言论引起华人不满,然后黄明志的< 呐!>短片激起马来人的不满反弹。结果是种族的争端更升上一级。

黄明志以一首低俗和贬低马来人的歌曲使种族争端课题火上加油,也算是一种破坏种族关系的行径,即使他不是主谋也是帮凶。以常理来说,若包青天再世,他也不会先献上一首< 呐!>给待审的疑犯。

5. 我相信迦玛先生在北京偶遇一个伪英国绅士的故事,不过很想知道他用什么逻辑和关系法则把一位英国绅士的劣行影射在马华一些领导人的身上,甚至讥讽和形容他们为”文明人”。是否有当官的华人都得套上那位英国绅士的帽子?还是批评< 呐>短片的人都是自动被定位为”文明人”?

另请迦玛先生不要模仿某网上独立报的网民的定位哲学,把为了追求真相不小心挺到马华的人,就一律被定位为是马华公会的马仔。

< < 文明人的野蛮行径>>看来似一章政治八卦文,毫无讲求逻辑和客观分柝,主要目地在丑化跟他有瓜葛的马华现今领导人和虚伪去美化黄明志短片事件。

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142390

文明人的野蛮行径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142265

报馆退稿

上世纪90年代初,因多年申请回国无门,便不再抱幻想。后来心升一念头,就是尽快离开中国,只要能移民去一个民主国家,不论哪里,我都愿意。

那年我来到位于北京三里屯的联合国难民事务署。依我的家庭背景和在中国所遇到的身份尴尬,我觉得或许能被鉴定成难民,那样就有机会被安排移民到其它国家。 Continue reading >> 迦玛的< <文明人的野蛮行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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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错不是等于对:女校长有错,黄明志也有错

西方人说的对,”Two minuses(-) do not equal to a plus(+)。”

二位马来女校长: 发表”回中国”和”搭顺风车”的言论,伤害到华人爱国情操。

黄明志: 发表”你不知道是谁让马来西亚富有”的言论,伤害到马来人的民族自尊和用不堪入耳的粗话侮辱女校长的人格。

三人都是站在高高的台阶上,以自己的种族优越感和以为自己是马来西亚的老板和主人身分向其他种族开炮。

三人都应该同时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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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批黄明志的旋风效应

这几天网络和报纸对黄明志的批评和赞颂力度,不输给毛泽东的百花齐放运动。其中有很多是来自朝野政客和部落客的似是而非的论调,本人顶着被砖块砸头的危险去跟29万的黄明志的粉丝大军大唱反调。

黄粉丝的Q1:女校长辱人在先,被人侮辱是活该。

A1: 我们不是生活在金庸武侠小说的虚构时代,能以私刑去报仇雪恨。

古来女校长的例子,在道义上她已向学生和家长道歉。在法律上她还未被提控和判有罪,她至今还是无辜的良民。黄明志以低俗的歌曲去”批评”她已明显越过了本地社会的准则底线和触犯了法律。

古来女校长也向学生错歉了,至少她懂得知错能改。若被侮辱的学生还是不满意她的道歉,大可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去对付她。

黄粉丝的Q2:黄明志是打着反种族主义旗帜。

A2:反种族主义者应该以理服人,以文明开通的方法去开导女校长。例如,去解释华人的宪法公民权益是不能侵犯的,中国也不是本地华人的国家,华人的宗教没有禁食习俗等等。

美国的黑人马丁(Martin Luther King)是一个反种族主义的模范。马丁以德服人,用和平方式的诉求赢了多数白人的心,所以今天美国才有奥巴马黑人总统。

黄粉丝的Q3: 黄明志唱出了华人心中的不满,我是多么爽啊。

A3: 华人普遍上是不满执行偏差的新经济政策,官僚贪污腐化,执法不公,公职分配不平衡,当权者屡次发表种族言论而却无事等等。

除了个人修养不到家,女校长会说出种族歧视言论也是巫统长期政策下的自然反射。俗语说人不是完人,口头犯错也不是希罕的事。我们华人也时常私底下会说出马来人像猪一样笨。

黄粉丝把对国阵的长期不满全盘发泄在公务员女校长身上是懦弱和不理智的举动。我若是女校长的话,听完<呐!>后,除了有刻意被人格侮辱的感受外,也不知黄明志要表达的是什么东西。

不要忘了,女校长也是别人儿女的母亲和别人老公的妻子,以侮辱的语言和动作公开污蔑她(同时是女人)是没有教养的人才做得出的。万一有一天,黄明志的母亲或老婆在公众场所说错话,他是否欢迎对方用F和吃香蕉回敬她。

黄粉丝的Q4: 黄明志是一名爱国者。

A4:黄明志以毒攻毒,以身试法的方式去反击女校长,会引发更大的种族对抗的情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安。

我实在看不出他是怎样爱国的,一个爱国者是不会以犯法和谩骂的动作去触怒其他种族。 西方人既使要上街示威,也不会人身攻击不满的对象。

黄粉丝的Q5: 是谁让马来西亚更富有?

A5: 所有的大马公民。

黄粉丝喜套用前首相马哈迪的话,”华人贡献了大部分的税收”。马哈迪讲得是个人所得税。国家总收入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税,出入口税等。单单国油缴交的税收和红利已超过个人总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只占大约1/3的比重,即使华人是缴交最多个人所得税 (51% 或 100%?还是一个未知数)的群体,谁敢打票华人的总体税收贡献是排名第一?

假设华人贡献最多税收的理论是对的。一个有钱人如持有黄明志的想法,他是养活其他穷人,这种想法根本是一种傲慢和自大的态度。

如果一间公司的老板指着工人说,”我缴交的税多,又付工钱给你们,你们都是我养的人”。你刚好和我一样是打工仔,在他的工厂工作。你的反应会如何?

现在黄粉丝可以站在马来人的角度去回答黄明志的指责,”You tak baca?siapa buat Malaysia kaya”。

黄粉丝的Q6: 批评黄明志用低俗粗话的人是伪卫道人士。

A6: 不是所有批评黄明志的人都有搞婚外情。朋友亲戚之间讲粗话是私人事务,不具有诽谤和侮辱性质。

黄粉丝的Q7: 黄明志式的谩骂是时下年青人的潮流,国外很流行。

A7: F式谩骂顶多是一种次文化,美国虽是一个高度尊重言论自由的国度,它的主流媒体都会采取FXXX消音政策。

双手举起支持F式谩骂的人,也应开始调教自家小孩用F语言去跟别人沟通。最好上载你的家庭教材到”YouTube”让我伪卫道人士好好欣赏和学习一下。

黄粉丝的Q8:黄明志只是针对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的女校长。

A8: 不对,教育部和马来人也被扯进去。正常EQ的人都听得出歌曲是指桑骂槐,种族煽动成分相当浓厚。

黄粉丝的Q9: 为什么女校长们可以消遥法外,只有黄明志被调查?

A9: 假设我和阿里去打抢一起被逮捕,检查署没控告阿里,但只控提我,谁该为执法不公负责呢?选择性的控告不是阿里的错,是检查署和警方办事不公。

黄粉丝的Q10: 除了骂架外,华人已没有其他方式来表达不满。

A10: 大错特错。我敢打赌黄粉丝大军里面至少一半超过21岁的人还没有去注册为合格选民。

今年25岁的黄明志是否已注册为选民还是一个疑问? 你若放弃你合法投票的权力,用另类不合法的方式去争取你的权益,吃咖哩饭是罪有应得,怨不得人。

最后,我吁请朝野政客不要拿黄明志和女校长的案件来作政治交易,谁比较错不是关键问题,两个案件都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有罪或无罪和刑罚轻重全要由法官来决定。

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14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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